陈某上淘宝店时,看中了深圳市某食品店销售的手工阿胶糕。陈某先后两次下单,花费1338元网购了6盒。当陈某收到产品后,将部分阿胶糕送给朋友,朋友拿到阿胶糕后,发现陈某所网购的阿胶糕属于三无产品。于是,陈某将深圳市某食品店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货款,还要十倍赔偿。近日,昆明五华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退还货款,并十倍赔偿消费者陈某。
网购到三无产品要求十倍赔偿
2021年7月19日,陈某在刷淘宝上,看到卖家深圳市某食品店在淘宝网上经营“橙子手工阿胶糕”店铺,主要销售美思康康宸阿胶糕(以下简称阿胶糕)。当天,陈某将这家店铺的阿胶糕加在购物车里。后来,陈某决定下单购买。
2021年8月5日,陈某第二次购买上次那家店销售的阿胶糕。先后两次购买一共6盒,每盒500克,共计支付1536元。
陈某说,他第二次购买时,在聊天中跟卖家讲价称,他还要买一些送给亲戚朋友,请求卖家优惠一些。
卖家回复:可以优惠,根据购买的数量,可以为陈某优惠198元。
当陈某收到阿胶糕后,卖家通过支付宝,返还198元给陈某,陈某实际上支付了1338元。
2021年8月15日,陈某把网购的阿胶送给朋友,朋友拿到阿胶糕后告知陈某:网购的阿胶糕属于三无产品。
陈某回到家里,拿出阿胶糕看,发现确实如此。
于是,陈某将深圳市某食品店告到五华法院,要求被告返还购买案涉阿胶产品的货款1338元,并要求被告支付购买案涉阿胶糕产品货款十倍赔偿,共计13380元。
开庭前,法院依法传唤深圳市某食品店,被告却未到庭参加审理,也没有向法庭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法院缺席审理。
法院认定三无产品支持十倍赔偿
五华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是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因深圳市某食品店无证据证明涉案产品有任何标识,其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安全法》也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本案中,深圳市某食品店作为涉案产品的销售者,应当查验涉案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对其销售的相关产品各项食品安全标准应当明知,所以,深圳市某食品店的销售行为,属于“应当知道”涉案产品是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进行销售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深圳市某食品店应当承担法律规定的后果。法院对陈某要求深圳市某食品店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的请求予以支持。
于是,五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深圳市某食品店一次性退还陈某货款1140元;由深圳市某食品店一次性支付陈某赔偿金13380元。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柏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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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 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