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玩“失踪”!云南一法院让担保人还了钱,法官提醒…
开屏新闻2022-05-19 21:18

出于人情、义气,帮朋友的借款做担保,可未曾想,朋友不仅没把钱还上,甚至到了法院执行阶段,更是玩起了“失踪”。近日,文山州丘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就执行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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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担保卷入借贷官司

杨某是文山州某单位职工,2019年11月,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张某借款9万元,为降低借款风险,张某要求杨某提供担保人担保。

为此,杨某便找来了朋友蒋某和侬某,碍于情面,蒋某、侬某在借款合同上签了字,合同约定蒋某、侬某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期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可到了2020年11月,借款期限到期后,杨某仅偿还了3万元本金。由于一直无法收回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债主张某便一纸诉状将杨某、侬某和蒋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3人一次性偿还剩余本金6万元及利息。

丘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张某与杨某、蒋某、侬某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符合民间借贷的构成要件,借贷双方当事人及担保人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法院最终依法判令被告杨某归还借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蒋某、侬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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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玩“失踪”,担保人被执行

判决生效后,杨某、蒋某、侬某3人均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为此,张某只好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杨某杳无音讯,手机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人也不知去向,经多方打探仍无法查询其下落。

与此同时,蒋某和侬某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通过电话联系到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蒋某和侬某,经过询问得知,二人与借款人杨某并不熟悉,只是见过几面,在一起吃过几顿饭而已,没有过多的交情,出于朋友关系便在借款合同上签了字,也不知道借款的具体金额和还款期限,声称“被骗了”。

了解事情经过后,执行干警将其作为担保人的法定义务进行了释法明理,并向二人讲解了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最终二人积极与债权人张某协商,还清了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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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友情诚可贵,担保价更高,签字需谨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在合同上签字的法律后果,借款人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千万不要碍于情面随意为他人提供担保。若要为他人提供担保,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全面了解债务人的经济状况、还款能力和个人信誉等,清楚作为担保人的法律义务和承担的责任,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林舒佳 通讯员 汪鹏

责编 吕世成

校对 王利绚

编审 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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