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仙湖删除“禁泳令”,保护自然是为了更好地亲近自然
开屏新闻2022-07-25 02:43

7月19日,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了《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公告中提到“对删除禁泳事项的建议予以采纳。已删除《条例(草案)》中禁止游泳的条款。”据记者了解,此建议虽然已经被采纳,但在通知废止前,抚仙湖仍禁止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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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消息,广大游泳爱好者等待已久。抚仙湖以湖水晶莹剔透、清澈见底著称,古人称之为“琉璃万顷”。在很多年里,到湖里游泳或者横渡抚仙湖,成了当地居民以及外来游客的传统项目。不过,这一传统在2018年被中断,当年10月9日,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发布《关于在抚仙湖水域禁止游泳的通告》,自当年10月20日24时起,禁止在抚仙湖水域游泳。

这一纸通告立刻引起争议声一片。“禁泳”通告称,禁止在抚仙湖水域游泳旨在加强抚仙湖的保护和管理,保障广大群众和游客人身安全,防止水污染,确保抚仙湖稳定保持Ⅰ类水质。不能说游泳对水质完全没有影响,但江河湖泊有其自身的净化能力,在诸多可能造成污染的因素中,游泳或许是最弱也最微不足道的一个。至于“保障广大群众和游客人身安全”的说法,则明显有因噎废食之嫌。

更大的质疑来自于通告的合法性。曾有专业律师发文指出,抚仙湖管理局的通告属于行政法规定的狭义的规范性文件,和上位法《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相矛盾,属于无权设立,其设定减损公民权利的违法性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其发布的内容超出了其管理职权,侵害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应依法给予撤销。

此后数年,坊间的争议声一直都没有停止。念念不忘,终有回响。时隔近4年之后,抚仙湖“禁泳令”的存废,终于提上了议事日程。7月6日,23名听证代表围绕《条例(草案)》中的热点问题展开充分发言,提出53条意见和建议,其中最受关注的,无疑就是删除禁止游泳的条款。

公共决策不能背离广大群众的真实意愿而行。否则,既会影响决策的权威性和公平合理性,也不太可能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这在实践中,已经得到反复证明。以抚仙湖禁泳为例,虽然有着善意的初衷,但“一刀切”的管理模式,无形中加大了抚仙湖保护和治理的成本,既不科学,也直接伤害到民众的切身利益,从而招致了民意颇为强烈的不满,实在得不偿失。

好在“禁泳令”实行四年后,管理部门终于认识到问题所在。以听证会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倾呼和吸纳民意、民智,让大家畅所欲言、群策群力,是保障决策民主,提高决策透明度和公信力的最有效途径。我们为“抚仙湖禁止游泳的条款”被删除而欣喜,同时也要看到,这是决策民主、管理者与民众就公共决策和立法展开良性互动的生动一课。

保护生态环境,最终的目的是为了人与大自然的和谐相处,是为了让人类更好地亲近大自然,而不是相反。倘若以保护的名义,在人与自然之间人为制造障碍,让人远离自然,甚至彼此产生距离感,那么保护是保护了,却也是一种巨大的浪费。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其实相辅相成,不可偏颇。山在那里,就是要爬的,水在那里,就是要游的,人类对自然的朴素情感,某种意义上就是在这种相互依赖中形成和建立的,不要去粗暴地打断它。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首席评论员 吴龙贵

编辑 胡巍

校对  程权

审核 邓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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