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使用假币,获刑七个月还被罚1万
开屏新闻2022-09-30 16:32

持有、使用一定数额以上的假币,会构成犯罪吗?近日,丘北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持有假币罪案。

2021年9月8日,丘北县公安局民警在丘北县某乡镇开展巡查时,从杨某仙身上查获面值为100元的疑似假币4张。随后民警在杨某仙家中查获面值为100元的疑似假币共37张。经鉴定,41张面值为100元的疑似假币均为假币。被告人杨某仙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丘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仙犯持有假币罪,于2022年6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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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仙明知是伪造的41张面值100元假人民币而持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应依法惩处。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杨某仙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丘北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杨某仙犯持有假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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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释义:《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记者 林舒佳 实习生 高卿岚 通讯员 黄太春

一审 熊波

责任编辑 马雯

责任校对  夏体雷

主编 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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