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车闯红灯致人落水,医护人员岂能袖手旁观?
开屏新闻2022-12-27 19:54

据上游新闻报道,12月16日中午,60岁的沈先生永远地离开了家人。去世之前,他驾驶着白色私家车正常行驶在十字路口,一辆闯红灯的急救车车头左侧与白色私家车副驾一侧相撞,白色私家车坠入路旁深约1.15米的沟渠中。车祸发生37分钟后,消防员将沈先生救出,已无生命体征。死亡医学证明书上载明了死亡原因:溺亡。

事故起因虽然是交通事故,但沈先生的死亡原因却是溺亡。也就是说,如果当时急救车上的医护人员包括司机和担架员能够及时施救,将落水的沈先生转移到安全地带,那么悲剧或许是可以避免的,当然前提是条件许可。

也正是这一点,引发了巨大的争议。沈先生儿子表示,他获得的证据显示,车祸发生后,多名医护人员走下救护车,站在车旁,一直未援手,“肉眼可以判断出水不深,我站在水渠中间才到胸部。他们是医护人员,救死扶伤是他们的天职。”

而急救中心则解释说,救护车上有6人,一名重症患者,一名家属,一名医生,一名护士,一名担架员,一名司机。车祸发生后,司机懵了,在他电话指导下,才下水救人,但没救成功;来自卫生院的医生担心患者病情,没下水;护士一根肋骨骨折,蹲在地上;听“吆喝”的担架员没收到医生护士的指令,没下水。

综合双方的说法,事情的基本脉络已经清楚。我们或许不能说是“见死不救”,毕竟当时司机已经下水,有试图救援的意思表示。但说“袖手旁观”,我想应该不算苛刻。当时急救车上共有6人,除了已经下水的司机、患者和家属,以及受伤的护士,至少还有医生和担架员可以提供帮助,但他们都没有任何表示,眼睁睁地看着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

这确实让人难以理解。沈先生落水是由急救车闯红灯引起的,作为车上乘客没理由置身事外。这种情况下,我想即便是路人大概率也会出手相救,更何况是以救死扶伤为天职的医护人员?

所谓“医护担心患者病情”,其实也不太有说服力,生命没有高低之分,先救谁后救谁,应该根据具体的情境来排序。相比于一个车上的病患,因车祸而溺水者显然更具有救助的紧迫性。

当然有一说一,沈先生连人带车落入水中,人被困在车里,事情又发生的突然,如果没有相关经验的话,救人肯定是有难度的,并不是嘴上说说这么简单。但有没有尝试救援,和施救之后没有成功,这完全是两回事。如果车上的医护人员和担架员尽力了,但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把人救上来,这另当别论,但现在的问题是,他们甚至都没有下水,完全是一副事不关己的样子,这才是应该被苛责的。

我国《民法典》第1005条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急救车闯红灯导致沈先生落水,两者具有因果关系,因此车上人员负有救助义务。此外,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乘车人应当予以协助”。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特定情况下,对正处于危险处境的他人施以援手,不仅仅是道德上的要求,更是一种法律责任。相关视频显示,车祸发生后,多名身穿白色防护服的医护人员,在救护车旁,时而踱步,时而驻足,持续时长至少10分钟,并未朝水渠边走去。这冷漠的一幕,让人无语以对,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

开屏新闻首席评论员  吴龙贵 

一审  邓建华

责任编辑  胡巍

责任校对  周明佳

主编  邓建华

终审  曹 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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