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时评】瞒报行程被判4年刑的司机能否迎来转机
开屏新闻2023-01-10 09:14

有温度的司法应该在法律变更之后,积极地进行补救,而不是无动于衷,这样才能获得民众内心深处的敬畏。

据封面新闻报道,42岁的韩罡(化名)是名大货车司机。2022年10月31日,他因瞒报行程,被绥中县法院以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虽然感觉判得太重,但韩罡并未上诉。此后他一直没有被收监,至今仍是监视居住状态。如今,随着《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出台,此案也重新引发了许多人的关注。目前,在律师的建议下,韩罡已经提交了申诉书要求法院再审。

2023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正是导致韩罡失去四年自由的罪名。人的命运就是这么充满巧合,韩罡的经历充分说明了什么叫“生不逢时”。倘若他的事情发生在今天,那根本不叫个事。倘若他的案子能够在今天审理,他得到的结果就是无罪释放。然而没有“如果”,从一审判决到《通知》出台,仅仅一个多月的时间,已经足够改变很多事。韩罡失去了工作,一家人仅靠妻子打零工生活,他本人也成了“罪犯”。

韩罡最大的遗憾,就是没有用尽自己的法律权利。一审判决4年有期徒刑,韩罡虽然感到判得有点重,但他考虑再三,还是没有上诉。不知道他出于什么样的考量放弃上诉,但如今看来这个决定确实是个极大的错误。上诉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应当尽可能地用尽、用足,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此案而言,如果韩罡选择上诉,能够为自己争取时间,案件的二审判决大概率发生在《通知》出台之后。正如有律师所言,“在不断维护自己权利过程中,也许一个文件出台,当事人就不用坐牢了”。

而韩罡没有上诉,结果就是判决生效。对于生效判决,我国实行的是“法不溯及既往”,既判力高于溯及力。《刑法》第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这是为了保障法律的权威性。而五部门的《通知》,针对的也是正在办理的案件,生效判决不在此列。

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后,韩罡重新燃起希望。他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书,请求法院再审。据韩罡表示,“其实这段时间法院也在联系我,说我的案子可能要重新开庭审理”,种种迹象表明,韩罡的命运或将迎来转机。这无疑令人欣慰。但需要强调的是,即便改判,也并不意味此前的判决有误。五部门的《通知》强调对涉疫案件“妥善处理”,其实就表明涉案人员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已经消除,定罪的依据已经不复存在。在此基础上,如果继续维持以前的判决,不符合刑法的目的。更要看到的是,让一个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的公民早日恢复自由,回归正常的生活,于个人、家庭和社会,都是有益的。

罗翔在评论此案时说,法律有刚性的一面,也有柔性的一面。法律一个小小的调整,背后是一个个具体家庭的悲欢离合。有温度的司法应该在法律变更之后,积极地进行补救,而不是无动于衷,这样才能获得民众内心深处的敬畏。这也是人们之所以关注韩罡这样一个小人物的原因所在。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首席评论员 吴龙贵

责任编辑 罗秋旭

责任校对 袁熙

主编 严云

终审 陈洁

专题更多>
党纪学习教育美好生活在云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屏学习共建书香社会,共享现代文明——第三届全民阅读大会
电子报更多>
img
热门新闻更多>
    滇ICP备13000630号-1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10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滇B1.B2-20200070号
    未经开屏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网站法律顾问——云南华度律师事务所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92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