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安全生产条例》今起施行,从业人员要“一人一档”
开屏新闻2023-02-01 20:09

2月1日起,《昆明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提出要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一人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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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共24条,明确了立法的原则、目的和适用范围,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补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短板和弱项,强化了安全生产保障建设。

《条例》规定,市、县(市、区)政府、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及各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明确安全生产工作人员。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安全生产专业性强的实际,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一人一档”,不具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初次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新上岗人员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其他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杨质高 摄影报道

一审 杨茜

责任编辑 猫恩泊

责任校对 朱丽

主编 严云

终审 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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