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出借信用卡“江湖救急”,他人却逾期拒不还款?法官说法
开屏新闻2023-02-02 16:40

朋友之间借钱救急可以理解,但若囊中羞涩却碍于面子,将信用卡借给亲朋好友消费,他人逾期拒不还款,该由谁来承担?

多张信用卡出借后还款一拖再拖

小林(化名)是小魏(化名)公司的员工,因工资不高,钱不够花时办理了多张信用卡进行消费。在得知小林有多张信用卡,手头正紧的小魏便向小林提出借其信用卡用一段时间,并承诺一定按期还款。

因为两人关系不错,再加上小魏还是自己的老板,小林并未过多犹豫,便将信用卡借给了小魏,还特意叮嘱小魏一定要及时还款。

起初,小魏每月都按时还款,但是没过多久便不再还钱。直到小林某天收到银行的催收信息,才知道自己借给小魏的那张信用卡未按时还款。

随后,小林多次找到小魏要求还款,但小魏一直以没钱为由推脱。在小林多次催促下,小魏向小林出具欠条,载明:今魏xx欠林xx现金信用卡款定于 2020年5月份全部还清。” 

到约定日期,小魏还是没能如约还钱。在小林又一次找到小魏时,小魏又再次出具欠条,载明:所欠现金信用卡款将定于2020年9月份全部还清,如若结不清,所产生的人力、经济损失由其承担(包括逾期)。

可再次到约定日期,小魏还是没能如约还款。小林气愤至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决定起诉至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直至起诉,小林名下的多张信用卡均在小魏处,各张信用卡未还金额合计为58896.59 元。

法院调解

收案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考虑原告小林虽然出借信用卡的行为违反了银行关于信用卡的管理规定,但双方将信用卡欠款转化为借款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且原告举证证明信用卡账单实际产生的情况,双方之间借款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

为尽快帮助小林拿回欠款,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小魏,一边晓之以理,讲明不还钱带来的不良影响;一边动之以情,小林出于信任借钱,希望小魏能对得起这份信任,珍惜这份友情。

在承办法官的劝说下,小魏说出了自己一直拖着不还钱的原因——因为公司经营状况不佳,自己资金十分紧张,不是不愿意还钱,只是想着能缓则缓,现在自己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希望能有一个合适的办法。

小林也表示,只要小魏愿意还钱,自己也是能帮就帮。

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小魏每月月底前向小林支付人民币4000元,还款计划最后一个月向小林支付人民币 2896.59 元;案件受理费由小魏承担。

法官说法

信用卡作为银行给予特定持卡人透支消费的凭证,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且信用卡与个人的征信相关,将信用卡外借更存在诸多风险。

首先,妨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银行卡及其帐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第五十九条规定,“持卡人出租或转借其信用卡及其帐户的,发卡银行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由发卡银行在申请表、领用合约等契约性文件中事先约定)。”

影响个人征信。如借款人逾期还款,容易造成金融机构对持卡人降低信用等级评估,损害持卡人个人征信。出借期间发生的丢失、盗刷等损失,原则上都由持卡人本人承担所有责任。

同时,存在法律风险。借卡人使用信用卡从事信用卡非法套现、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持卡人也将面临相应的法律惩罚。

若出借人以牟利为目的,通过信用卡套现方式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一定金额的,还会涉嫌高利转贷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盘龙法院在此提醒,信用卡与持卡人的个人信息及资金安全切实相关,持卡人务必增强信用卡风险防范意识,切勿将自己的信用卡随意外借或非法出租,以防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时,应根据个人及家庭财务状况科学、理性消费。在日常使用中应充分了解信用卡账单生成日、计息、免息还款期、分期付款等相关规定,避免还款逾期等带来的不良后果。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费丹艺 熊波 通讯员 王娟 实习生 梁玉慧

一审 熊波

责任编辑 李强

责任校对 夏体雷

主编 熊波

终审 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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