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这个伙子胆太肥了!3年内12次无证驾驶
开屏新闻2023-03-23 23:18

大家都知道,驾车上路必须持有驾驶证!可是总有人知法犯法,以为只要不被发现就没事了。近日,家住保山市龙陵县的小胡,就因在3年内多次涉嫌无证驾驶被交警查获,屡教不改的他也因此将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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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龙陵县公安局交通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龙陵县城区龙山路与兴农交叉口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整治,伴随一阵摩托车发动机轰鸣声由远及近传来,一个小伙驾驶着一辆摩托车停在了面前。民警一看,驾驶摩托车的竟然是“老熟人”小胡。此前,小胡就曾因多次涉嫌交通违法行为被民警查处过,在民警的印象中,小胡并未取得驾驶机动车的资质。果不其然,经民警查验,小胡再次因涉嫌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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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民警介绍,这已是小胡3年来第12次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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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这个小胡,在涉嫌交通违法方面可谓是‘战果累累’。”民警介绍,年仅19岁的小胡在此前的3年时间内,因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摩托车、小汽车等违法行为先后被交警部门查处过11次,有31宗交通违法,其中处理了10起,共计罚款3800元,仍有21起未处理。另外,还有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滞纳金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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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之前小胡未达到法定年龄,交警部门一直着重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免予拘留处罚,但他并未从中吸取教训,反而我行我素,藐视交通安全法规,继续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结果又一次被交警查获。”办案民警说,由于小胡目前已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违法情节严重,根据小胡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他作出了处以10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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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送进拘留所时,小胡也终于对自己的多次违法行为深感后悔,并表示要吸取教训,今后一定要按规定依法取得驾驶证才驾驶车辆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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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①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现场处罚超过15天没有缴罚款,从第15天后起每天产生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直至交款为止;(备注:滞纳金最高不超过罚款金额)。一般从违章后的第16天开始就会开始征收滞纳金。滞纳金的额度是每天收取应缴罚款的3%,上限是不超过你所应缴的罚款。比如罚款200元,滞纳金最多也不会超过200。

违章超过3单以上未处理的,交警核查到,会被扣证,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扣车;

被交警现场查获的违章罚单没有处理的,在更换、补办、转迁驾驶证时都会遇到麻烦;

违章未处理的,发生事故、车损等,都将得不到车辆保险公司的理赔;

车辆年审、季度审、综合审等也都得要求你处理完违章后才能做,否则会导致审查不通过。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崔敏 通讯员 李琦 摄影报道

一审 杨茜

责任编辑 吕世成

责任校对 刘自学

主编 严云

终审 编委 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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