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熊孩子家长掌掴后还手,为何“互殴”认定遭到质疑?
开屏新闻2023-05-07 20:09

近日,成都铁路公安局针对一起案件的“互殴”认定,引发网友质疑。据当事女子发布视频称,其于5月2日当天独自乘高铁,后排是两个大人带三个小孩子。列车行进过程中,几个孩子一直在玩游戏,并多次撞击自己的椅背。忍无可忍之下,该女子回头言语制止,但这一行为引来家长的不满,争执中,孩子家长打了女子一巴掌,该女子也进行了还击。

5月3日,孩子家长报警,双方被传唤。该女子认为孩子父母有错在先,拒绝和解。最终警方认定双方构成“互殴”,对被打后还手的女子处以200元的行政处罚,对孩子家长处以500元的行政处罚。

虽然500元和200的行政处罚略有差异,体现了某种倾向性,但“各打50大板”的意味还是非常明显的。也有就说,在警方看来,双方都有过错,性质上并无本质区别。这无疑是率先打人的熊孩子家长追求的结果,事实上他们明知自己有错,报警会受到处罚但仍要报警,无非就是抱着这种“鱼死网破”的报复心态。

放在“互殴”的认定下,双方均受到行政处罚当然是符合逻辑的。但从公众从朴素正义感出发,对这一结果却是大惑不解,甚至会有一种强烈的憋屈感。该女子先是遭到熊孩子踢椅背骚扰,制止无果后又被家长掌掴,她有什么错?如果在任何情况下,只要动手就被认定为“互殴”,那么我们遇到这种情况究竟应该怎么办,难道只有“躺下”认怂这一种看上去理性,实则消极的选择?

其实,在法律上,并非只要动手就是“互殴”。根据公安部网站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故意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借机伤害对方的,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这个指导意见,几乎就是对这起高铁“互殴”事件量身定做的。首先,熊孩子的家长是过错一方,这一点没有任何争议,其次,在大庭广众之下掌掴别人,带有强烈的侮辱性质,可视为“手段明显过激”,在这种情况下,该女子还手反击,应当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而非“互殴”。

我对正义防卫有一个更为简单明晰的解释,那就是只要我们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那么你采取的任何对等的反击都是正当防卫。比如熊孩子踢你椅背,你出言制止就是正当防卫,但如果你恐吓孩子甚至动手,那就是防卫过当乃至故意伤害了。熊孩子的家长掌掴你,你打回去,没问题,但如果你扇别人耳光,你把别人打到内脏出血,那才是防卫过当。从这起案件看,该女子每一步都在合理范围内,既没有向熊孩子家长屈服,也没有反应过激,堪称此类事件中的表率。

现实中,之所以有许多纠纷明明对错很清楚,但还是被认定为“互殴”,在我看来有现实层面的考虑。一方面,先动手的一方往往更为强势,不好惹,如果占不到便宜也会继续胡搅蛮缠,而后动手的一方一般都很通情达理,认定为“互殴”更利于快速结案,这其实是出于执法便利的考量。

另一方面,其实也是在劝导大家不要动手,避免事态的扩大化。这个初衷当然是极好的,但却隐含着一种让老实人吃亏,对蛮横无理和暴力无原则退让的思维。客观上,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当然可以避免事态升级,减少很多冲突,但问题是好人一味容忍、让步,甚至信奉“吃亏是福”,这个社会就会变得更加文明吗?把世界让给这些蛮横不讲理的人,他们就会有所收敛吗?

其实恰恰相反,我们的退让,会让不讲理的更加不讲理,蛮横的人更加蛮横。人性是很难改变的,当他们不断地从错误行为中获利,他们不会反思自己的错误,反而会把错误行为合理化。最终的结果就是,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当那个蛮横的人。

不是鼓励以暴制暴,而是说必要的反击才能教育那些不讲理的人。法律意义上的任何一次裁决,对这个社会都具有导向意义。无论是个人、法律还是具体的执法者,在是非对错的问题上都不能一味地和稀泥,纵容和退让,都只会滋生出更多的熊家长。我们总说,熊孩子背后都有一个熊家长,但熊家长是怎么炼成的?就是这个世界对他们太过宽容了。

开屏新闻首席评论员  吴龙贵

一审 邓建华

责任编辑  胡巍

责任校对  周明佳

主编  邓建华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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