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时评】“加10万元才能提车”,如此毁约是自砸招牌
开屏新闻2024-03-11 10:45

据新京报报道,临近“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汽车经销商价外加价的老问题引发新争议。据第一财经报道,近日,海南省的王先生在购买某新款车型时,遭遇提车价额外加价10万元的情况。

据王先生表示,他于今年1月在4S店预订上述车型,并与销售人员签订购车意向合约,交付了5万元定金,约定该车为特殊配车,定金不退不换,预计提车时间为5月10日前。但在交付定金的当天下午,王先生即被4S店工作人员电话告知需额外加收10万元服务费才能如期提车。而后,因未能与4S店达成一致,王先生交付的5万元定金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被4S店退回。

从事情的经过看,这应该是4S店的套路。按照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如违约致合同无法履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接收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则需双倍返还。这样的规定,是为了约束双方尊重契约精神,积极履行合同。在这起纠纷中,4S店在签订合同后单方面加价10万元,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明显是违约的一方,但最后只退还了王先生的5万元定金,相当于没有为自己的违约行为付出任何代价,显然与当初约定的“定金不退不换”有关,说白了就是有备而来。

这起消费纠纷在网络上也引起了极大的争议,因为案值虽然不是很大,但王先生的遭遇却让人有一种强烈的代入感,进而产生了共鸣。网络上,许多网友晒出了自己被4S店临时加价的经历,说明这不是个案,而是一种行业潜规则,时有发生。事实上,在各种消费纠纷中,临时加价可以说是让人深恶痛绝的行为之一,因为这不仅会给消费者带来麻烦和困扰,也突破诚信经营这道商业底线,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客观而言,市场行情是随时波动的,有些时候因为一些特殊情况需要与消费者协商价格,是可以的。但前提必须是,双方友好协商,在征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在这起案件中,4S店在客户交付定金后的当天下午就电话告知要额外加价10万元,既没有任何有说服力的正当理由,也没有放下姿态与用户沟通,相当于单方面撕毁了合同,行为蛮横粗暴。用户投诉后,4S店客户经理回应“不行你就立案吧”,完全没有“把顾客当作上帝”。

4S店的这种霸道从何而来?简单来说,就是店大欺客。相比一家4S店,单个用户属于弱势,无法与之形成对等博弈。4S店之所以敢单方面违约,是因为新车销售火爆,你不愿加价买,自然有人买。对于服务行业来说,这是非常短视的行为,无异于自砸招牌。

诚信经营是市场底线,是品牌形象和企业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家车企不可能永远都推出受欢迎的车型,4S店也不可能永远销售火爆,没有消费者对品牌的认可和忠诚度,一时的火爆根本说明不了什么。不尊重消费者,最终会被消费者抛弃,从而自食其果。当然,最重要的是,对于这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监管部门要及时介入,还消费者一个公道。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评论员 资渔

责任编辑 何丹

责任校对 罗秋旭

主编 何晓宇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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