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拖车费和维修费,到底该不该自己出?
开屏新闻2021-03-01 08:11

去年,昆明市民金女士花21万元在玉溪一家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令她没想到的是,刚买来的第一个月,发动机就出现了抖动异响。

金女士反映,当时商家派人拖车时,单子上明确写着拖车费等维修费用由经销商负责。经过检查后发现,发动机抖动的原因是老鼠咬破线路导致的。于是,经销商认为发动机抖动不属于保修范围,是人为保管不妥造成的损坏,上千元的拖车费和700多元的修理费用,由金女士自己承担。

金女士说,本来自己可以用保险救援的,费用也全免。但当时考虑到商家承诺了会支付相关费用,才答应商家出动拖车,没有想到商家不但要求支付维修费,还要支付拖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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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经营者需证实故障原因

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陈泽认为,关于汽车质量问题,家用汽车自发票开具起算,包修期不低于3年或者6万公里,三包有效期不低于2年或者5万公里。

包修和三包有效期内,电话咨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应提供现场维修并承担合理拖车费。因此,在包修和三包有效期内,因车辆故障产生的拖车费应由厂商和销售商承担。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包修期和三包期的免责条件有六项,其中就包括故障自行处置不当和未按照要求使用造成的损害可以免责。

现双方的争议焦点实际在于故障是否属于消费者金女士人为造成。对于该问题,依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如果是在6个月之内发生故障,则由经营者进行举证,即经营者需要委托鉴定机构证实故障形成原因。如果已经超出6个月,双方可协商确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鉴定结论作为确定双方责任承担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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