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象表演公益诉讼案二审宣判
开屏新闻2024-05-15 19:57

2024年5月15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以下简称“多元智能研究所”)诉被上诉人西双版纳野象谷景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野象谷景区”)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23年11月21日一审判决驳回了多元智能研究所的诉讼请求。多元智能研究所不服,提起上诉。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8日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查明野象谷景区经批准获得亚洲象驯养繁殖许可证,其用于展演的亚洲象并非被救助的野生亚洲象,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此外,是否构成虐待野生动物,应考虑野生动物的生理特征,从行为的实施方式、性质、后果,以及行为人的主观心态等方面综合审查认定。该案中在案证据不能证明野象谷景区存在故意虐待亚洲象的行为,亦不能证明亚洲象展演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或者有遭受损害的重大风险。原审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判决同时指出:秉持生态文明理念要求人们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保护优先并不排斥对野生动物资源的规范利用,合法适度的亚洲象展演或者科普活动,能够增进公众对亚洲象的了解,增强公众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和知识。本案中,上诉人对规范野生动物展演行为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表达了人们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愿望,虽然本案以不存在虐待行为驳回了其诉讼请求,但通过此案也呼吁广大群众加强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反对非法猎捕、杀害、贩卖野生动物等行为,为野生动物提供更为安全、文明、科学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庭审当天,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媒体记者及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林舒佳

一审 杨茜

责任编辑 袁熙

责任校对 杨飏

主编 何晓宇

终审 编委 李荣

专题更多>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携手南博,遇见美好——第8届中国-南亚博览会党纪学习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宁静山城 蒗漫彝乡
电子报更多>
img
热门新闻更多>
    滇ICP备13000630号-1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10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滇B1.B2-20200070号
    未经开屏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网站法律顾问——云南华度律师事务所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92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