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了,我终于拿到被拖欠了近一年的工资了!”5月16日,在昭通市镇雄县公安局与镇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举行的为农民工追回并发放欠薪现场会上,36名受助农民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纷纷对帮助他们成功讨薪维权的民警和工作人员表示感激。
36位农民工喜领44万余元欠薪
在5月16日当天举行的欠薪发放仪式上,36位农民工经过登记、签字、按印等手续后,拿到了被拖欠近一年的欠薪,共计44万余元。
据镇雄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介绍,今年3月2日,镇雄县公安局接到镇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交过来的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受理后,镇雄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工作。
经查明,自2023年5月起,镇雄县翔**有限公司拖欠36名工人的工资共计44万余元。期间,该公司账户有资金流入,但却并未用于支付农民工的工资,而是分别转账到该公司法人舒某和管理人员范某的个人账户上。
经过民警的不断工作,5月16日,镇雄县翔**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筹齐所拖欠的44万余元工资款项,在镇雄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镇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该公司将44万余元欠薪全部发还给当事农民工。
【法律链接】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申时勋 通讯员 吴榕 摄影报道
一审 杨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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