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杨建洪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客户端2021-07-28 14:37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杨建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建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缺失、理想信念动摇,与不法商人相互串供,订立攻守同盟,销毁部分违纪违法证据,企图对抗组织审查调查;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麻木不仁,顶风违纪,多次收受礼品、礼金;组织意识淡漠,瞒报家庭财产情况;毫无党性原则,擅权妄为,纵容默许子女利用其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包庇纵容涉黑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精神空虚、意志颓丧、思想堕落,严重败坏党员形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刑事申诉、办理土地挂牌手续、承揽工程项目、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利用职务影响力,违规干预案件办理工作,干扰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

杨建洪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建洪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杨建洪简历

杨建洪,男,汉族,1955年4月出生,云南昌宁人,大学文化,1975年3月参加工作,197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5年3月至1987年5月在保山地区昌宁县农机厂达丙农机站、战备人防地震办、县委办、城关公社、漭水区、县委组织部工作;

1987年5月至1992年5月任保山地区昌宁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1992年5月至1997年9月任昌宁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县长;

1997年9月至1999年9月任昌宁县委书记;

1999年9月至2001年7月任保山地区行署副专员;

2001年7月至2006年2月任保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06年2月至2016年4月任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6年4月至2018年6月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正厅级);

2018年6月退休。


来源:“清风云南”微信公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客户端

责编 顾庆华

校对 罗秋旭

编审 王云

专题更多>
美好生活在云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建书香社会,共享现代文明——第三届全民阅读大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屏学习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电子报更多>
img
热门新闻更多>
    滇ICP备13000630号-1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10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滇B1.B2-20200070号
    未经开屏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网站法律顾问——云南华度律师事务所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92197